青黴素由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1.成人:肌內注射,一日80萬~200萬單位,分3~4次給藥;靜脈滴注:一日200萬~2000萬單位,分2~4次給藥。2.小兒:肌內注射,按體重2.5萬單位/kg,每12小時給藥1次;靜脈滴注:每日按體重5萬~20萬單位/kg,分2~4次給藥。3.新生兒(足月產):每次按體重5萬單位/kg,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出生第一週每12小時1次,一週以上者每8小時1次,嚴重感染每6小時1次。4.早產兒:每次按體重3萬單位/kg,出生第一週每12小時1次,2~4周者每8小時1次;以後每6小時1次。5.腎功能減退患者:輕、中度腎功能損害者使用常規劑量不需減量,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應延長給藥間隔或調整劑量。當內生肌酐清除率為10~50ml/分時,給藥間期自8小時延長至8~12小時或給藥間期不變、劑量減少25%;內生肌酐清除率小於10ml/分時,給藥間期延長至12~18小時或每次劑量減至正常劑量的25%~50%而給藥間期不變。6.肌內注射時,每50萬單位青黴素鉀溶解於1ml滅菌注射用水,超過50萬單位則需加滅菌注射用水2ml,不應以氯化鈉注射液為溶劑;靜脈滴注時給藥速度不能超過每分鐘50萬單位,以免發生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
青黴素由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1.成人:肌內注射,一日80萬~200萬單位,分3~4次給藥;靜脈滴注:一日200萬~2000萬單位,分2~4次給藥。2.小兒:肌內注射,按體重2.5萬單位/kg,每12小時給藥1次;靜脈滴注:每日按體重5萬~20萬單位/kg,分2~4次給藥。3.新生兒(足月產):每次按體重5萬單位/kg,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出生第一週每12小時1次,一週以上者每8小時1次,嚴重感染每6小時1次。4.早產兒:每次按體重3萬單位/kg,出生第一週每12小時1次,2~4周者每8小時1次;以後每6小時1次。5.腎功能減退患者:輕、中度腎功能損害者使用常規劑量不需減量,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應延長給藥間隔或調整劑量。當內生肌酐清除率為10~50ml/分時,給藥間期自8小時延長至8~12小時或給藥間期不變、劑量減少25%;內生肌酐清除率小於10ml/分時,給藥間期延長至12~18小時或每次劑量減至正常劑量的25%~50%而給藥間期不變。6.肌內注射時,每50萬單位青黴素鉀溶解於1ml滅菌注射用水,超過50萬單位則需加滅菌注射用水2ml,不應以氯化鈉注射液為溶劑;靜脈滴注時給藥速度不能超過每分鐘50萬單位,以免發生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