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世界是透過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來接觸和感受外界刺激,然後在我們內心分別以色、受、想、行、識的五種蘊集的集合而生起綜合判斷.具體來說,色蘊,指的就是外部的各種物質世界的實體.我們眼耳乃至心思等六種接觸外界的器官所能夠感知的一切事物都是色界.受、想、行、識的蘊集就是人所感受的精神世界.受,是形狀顏色乃至音聲等引起一系列反應、反饋,使精神上發生苦樂等感覺及感情的作用.想,是藉助物質世界的感覺或知覺而構成概念、聯想、分析、綜合.行,是判斷和造作,相當心理學的意志,廣義的說是一切心理活動的基本.於受想行的物件上發生區別的作用,即是識蘊,而識又是支配前三作用,保持這三種作用成為統一性.我們所“認知”的世界萬物和各種現象,只是基於我們自身眼耳乃至心意的六根所能夠理解、接受的這部分.很多我們不能去接受、沒有方法去接受的那部分法相,在我們的意識覺察中是不能出現的.這就是“認知”的侷限性.簡單說,我們看到的只是我們所能夠看到的(包括藉助工具),我們聽到的也只是我們所能夠聽到的(包括藉助工具),乃至我們所能想象的理解的,也不出於我們理性思維邏輯思維所能接受的區域.任何超出這些侷限,而又沒有可供參照的外物,只會被視為幻想中的產物.
外部世界是透過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來接觸和感受外界刺激,然後在我們內心分別以色、受、想、行、識的五種蘊集的集合而生起綜合判斷.具體來說,色蘊,指的就是外部的各種物質世界的實體.我們眼耳乃至心思等六種接觸外界的器官所能夠感知的一切事物都是色界.受、想、行、識的蘊集就是人所感受的精神世界.受,是形狀顏色乃至音聲等引起一系列反應、反饋,使精神上發生苦樂等感覺及感情的作用.想,是藉助物質世界的感覺或知覺而構成概念、聯想、分析、綜合.行,是判斷和造作,相當心理學的意志,廣義的說是一切心理活動的基本.於受想行的物件上發生區別的作用,即是識蘊,而識又是支配前三作用,保持這三種作用成為統一性.我們所“認知”的世界萬物和各種現象,只是基於我們自身眼耳乃至心意的六根所能夠理解、接受的這部分.很多我們不能去接受、沒有方法去接受的那部分法相,在我們的意識覺察中是不能出現的.這就是“認知”的侷限性.簡單說,我們看到的只是我們所能夠看到的(包括藉助工具),我們聽到的也只是我們所能夠聽到的(包括藉助工具),乃至我們所能想象的理解的,也不出於我們理性思維邏輯思維所能接受的區域.任何超出這些侷限,而又沒有可供參照的外物,只會被視為幻想中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