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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64177685392

    調解和判決具有一樣的法律效果,都可以作為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

    調解與判決:民間借貸案件,法院立案後,都會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一翻,如果雙方能夠自願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那麼法院就會根據你們的調解意見出具一個調解書,調解書送到你們手中的時候,就已經生效。如果對方不在你們調解書約定的時間內還錢的話,就可以準備材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判決的話,流程就長很多了,一般要求6個月內審結,要給被告舉證期,舉證期滿了之後法院至少得提前三天發傳票安排開庭時間,開庭之後,法官要根據事實、法律寫判決,判決書送達到你們手中,這個案子算是結案。但是判決書可以上訴,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你們雙方15天沒上訴,那麼15天后這個判決書就生效了。如果對方不按照判決書確定的時間還錢,你可以準備材料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上訴了,那麼又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一般案件二審規定3個月內結案。

    關於追不追的回問題,如果他名下有財產,只是不肯給那麼可以透過法院強制手段追回你的財產,如果對方身無分文,那麼法院強制執行也沒用,程式走完就結案,只能等他有錢你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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