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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花人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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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挖礦日記
首先明確一點,手機聊天記錄一直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屬於電子證據的一種,這次規定只是明確細化了提供、收集和審查規則等而已。
這就涉及到兩個問題:
1.主體問題。因為聊天記錄只能顯示頭像和暱稱,存在冒名的可能性,因此需要證明聊天記錄中的當事人就是案件當事人;
2.內容問題。透過“聊天記錄”生成軟體,可以輕易地偽造聊天記錄,因此需要證明聊天記錄中的內容是真實和完整的。
因此一旦與他人在網上存在金錢往來,對於普通民眾的建議是:
2.轉賬記錄備註用途,並讓對方確認身份,必要時還可以進行證人、電話錄音、簡訊催款、借條等,明確雙方之間存在的法律關係;
3.涉及大額金錢往來,可以去公證機關公證聊天記錄的內容,公證之後法院會直接確認真實性,除非有相反證據推翻;
5.實踐中已經出現了偽造他人語音實施詐騙的案件,因此對於他人僅透過傳送語音要求借款等行為,也需要謹慎處理。
在資訊時代的今天,手機聊天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這很正常。應為正常的聊天通訊,是最能反映出人的思想品德的。所以說用它來做為法律證據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