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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為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於1895年4月17日(清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明治二十八年)在日本山口縣赤間關市(今山口縣下關市)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又稱《清日講和條約》,日本方面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大清帝國政府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政府代表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該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戰爭的結束,並導致大清帝國割讓臺灣、澎湖予大日本帝國,造成往後50年的臺灣日治時期。
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