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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540607412429

    乘機攜帶手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自用的含鋰電池裝置、鋰電池移動電源(如充電寶)等,以及攜帶出行所需的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時,應注意:

    1、含鋰電池的電子裝置可以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備用鋰電池及充電寶禁止放入托執行李,請將其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2、充電寶屬於鋰電池移動電源,按鋰電池規格及數量進行運輸。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3、攜帶的鋰電池需做好防短路保護措施:將鋰電池放入原零售包裝中,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以便將電極絕緣。 鋰電池規格、數量上限、運輸規定 額定能量<100wh,2塊,應放入隨身攜帶行李,但無需申報 ; 100wh<額定能量<160wh,2塊,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攜帶; 額定能量>160wh,應向航空公司申報進行貨運 。 注: 乘機前請確認鋰電池上標註的額定能量(wh),沒有標註的請按以下公式計算: 額定能量(wh)=電池容量(Ah)×標稱電壓(V) 電池容量單位換算:1Ah=1000mAh 以上均是南航關於手機鋰電池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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