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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40119262927

    已出嫁的女兒不可以回孃家: 過年的第一天如果嫁出去的女兒回孃家,意指著會把孃家吃窮,因此只能在初二或者初三回孃家,但是其中的含意是嫁去的女兒已經是別人家的媳婦了,過年婆家一定有很多人來拜年,媳婦要幫忙奉茶服侍,因此初一不可以回孃家。 正月初二謂之“開年”,從這一天開始,人們帶著三牲、餈粑、煎堆等禮品,走親訪友。韶關沙田一帶殺生雞開年,取生氣十足的意思。   正月初二,是女兒女婿回孃家的日子,即是女婿給岳父母拜年,俗稱“迎婿日”。民間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在初一這天不能回門,回門會把孃家吃窮,只有在年初二以後才能回孃家。在臺灣有這樣的民諺:“有父有母初二、三,無父無母門擔擔。”意思是說有父母的女兒,在年初二以後,孃家人必然來接回去團圓,只有無父無母的女兒,沒有親人想念,孃家也就不派人來接了。   華人最親密的是血緣關係,姑爺有“半子之勞”,俗話說“一個姑爺半個兒”。大年初二,姑爺帶著貴重的禮物去看望老丈人、丈母孃,正是一年一度作為“半個兒”見“親孃”的機會,以慰問“二老”。有的地方稱新女婿為“嬌客”。對於“嬌客”拜年,岳父母家無不盛情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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