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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說法

    按照法律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的時候,必須要徵得夫妻雙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或者知曉,而擅自進行處分是無效的。

    《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所以夫妻雙方在處分共有財產的時候,一是雙方共同商量並且共同在合同上簽字,或者一方處分之後,另一方在知曉之後沒有提出異議,也是為默認同意。如果不符合這兩種情況,一方擅自將財產進行處分或者抵押,抵押合同也是無效的。

    所以對於債權人來說,在獲得債務人抵押財產的時候,一定要了解債務人的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是否有擅自處分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判斷一個人的財產是否為共同財產,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情況進行判斷:一是財產證明例如房產本上是否登記有雙方共同所有的情況。二是,債務人是否已婚,一般已婚的情況下,財產很有可能會存在共同財產情況。三是,該財產是否為合夥財產或者已經繼承下來但是還有未分割的財產,這些都有可能會涉及到有其他產權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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