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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樑說事兒

    買了小區的車位,但是因為沒有交管理費物業不讓進出是合理的,不過合理並不等於合法,物業這樣做肯定是不合法的。

    首先即使車位是業主自己出現購買的,但是物業還是對停車場進行了管理,無論是從物業的角度還是業主的角度來講,物業肯定是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的,因為物業卻是需要進行管理,哪怕管理不是很好。

    其次業主沒有繳納管理費,物業可以通過正常、合法的渠道來對物業費進行催繳,但是直接禁止業主進出肯定是不合法的,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在某商場買了一間鋪面,但是我沒有向商場繳納相關的費用,商場可以催我交費,但是不能禁止我進入商場,進入我自己的鋪面。

    最後,作為業主不繳納管理費也是不合法的行為,業主因為物業服務差為由拒繳物業費是違約,不能因為自己對物業服務的不滿而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對於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物業違約;物業對於業主拒繳物業費也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結語:

    退一萬步講,如果需要走法律途徑來解決,物業告業主拖欠物業費基本上是一告一個準,而業主告物業,說自己對物業的服務不滿意卻很難勝訴,因為服務的滿意與否存在主觀因素,最好的辦法是成立業委會,讓業委會出面和物業進行協商談判!

  • 2 # 博雅家居

    自己花錢購買了房子、購買了車位,僅僅是因為管理費沒有交,物業就不讓進小區,這在任何地區都是不合法的。業主可以向當地房管部門、當地街道投訴,基本上罰款就是五到二十萬元。當然了,被阻攔時想要回家,最快的辦法就是報警。警察來了之後,肯定會要求物業放你進去。並且告訴物業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合同糾紛問題,而不是阻止業主回家。

    也許有的人會覺得沒有繳納物業費、車位管理費,物業阻止進入是合理的。但是,法律沒有授權物業通過門禁等限制業主的方式催繳物業費、車位管理費。同樣的,業主因為物業服務差為由拒繳物業費也是違約行為,到物業鬧事更是違法行為。法律的初衷肯定是希望合同雙方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糾紛,而不是私自採取行動。也就是說,業主對於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物業違約;物業對於業主拒繳物業費也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物業限制業主的行為與業主拒繳物業費、車位管理費的行為都會激化矛盾,引發不必要的衝突,當然是法律不允許的。

    物業公司狀告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官司基本上物業可以勝訴,原因是很多業主對於物業的不滿更多停留在主觀感受,也就是說無法提供確鑿的證據來證明物業違約。在法庭上口頭表述物業的種種不是,當然不會獲得法官的採納。同時,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裝置、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專案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一個業主的證據基本上也不會被法官採納,因為這還是意味著一個業主的主觀感受。所以,業主要想贏得反訴物業服務不到位這種官司,只有兩個途徑,要麼聯絡其他業主共同起訴物業,要麼成立業委會後以業委會為法律主體對物業進行起訴。

  • 3 # AngusOcean

    很多物業管理條例需要更新,修正,修改完善。

    1.比如 房屋公積金 的管理人 不應該是 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 管理 房屋公積金 容易出現監守自盜,費用具體使用不清晰,不透明,缺乏監管部門。業主委員會 在現實生活中 是被動方,是弱勢群體,根本沒辦法監管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

    2.小區停車場 權屬應該是 全體業主。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 不能買賣 小區停車場車位。非法買賣車位的應該視為合同無效。小區停車場車位應該首先服務小區業主。停車場車位收費(對外來車)收入應該歸 小區全體業主。

    3.小區其他公共財產如 小區會所 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使用小區會所應該免費。如果小區會所出租,收入應該歸全體業主。

    4.現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太大,應該從法律上加以限制,讓物業管理公司明白 他們是提供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不是業主。

    5.進一步規範,引導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各個收費標準的具體服務內容,特點,標準。達不到標準的處罰辦法等。

  • 4 # QiuShui

    當前,農村縣城小區物業管理每況日下,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物業公司為了收取物業管理費與業主爭吵、糾纏甚至大打出手的,有;業主為了維權想方設法和物業公司鬥智鬥勇的,有……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文攻武鬥屢屢見諸媒體、報端,其不和諧的聲音已經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社會的安定團結。細細分析原因,不難發現:農村縣城多數小區的物業管理都是由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公司承擔的。這些物業公司的僱員原本就是開發商在建築工程過程管理中而僱傭的人員,包括工勤和部分行政管理人員,一旦樓盤基本建成,他們就統屬到物業公司名下。所做的工作,無非就是業主前來看房、選房、購房時維持小區秩序、管理進出車輛;業主購房後,幫助開發商向業主交接房產、負責幫助解決房產交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主要是水、電設施以及工程建築質量方面等問題。當業主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影響到開發商的利益時,他們往往會站在開發商的立場講話。由於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管理人員也是開發商自己僱傭的、物業管理所做的事也是原本應由開發商自己做的,所以,導致多數物業公司不被業主接受和認可。事實上,農村縣城多數物業公司人浮於事,濫竽充數,機構臃腫等現象普遍存在,收取費用偏高而服務質量偏差,物業服務人員一般都是態度簡單粗暴、吃閒飯不做事兒、有的甚至閒則生非,幹出了傷害業主的違法犯罪的事來。在交房時,開發商一般都會要求業主預繳1-2年的物業管理費,加上一般不退而用來抵算物業費的裝修押金,農村縣城小區物業公司實則是物業服務人員拿著業主的錢做著開發商的事兒,主體責任和角色定位都發生了錯誤,由此不難看出,物業服務人員不替業主著想、不幫業主做事以及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諸多矛盾產生的原因。建議:農村縣城小區物業管理由社群牽頭負責,並進行日常監管;向所在小區招募賦閒人員,具體完成小區物業服務工作內容,實行定員、定崗、定任務、定標準管理。按實收取物業管理費,實行專款專用,並定期進行收支公示。

  • 5 # 戒愛terry

    我們把問題換種方式問,我買了房子,但是我沒有交管理費,物業不讓我進小區,合理合法嗎?

    首先,物業的這種做法顯然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物業沒有權利阻止你對你的所有物行使所有權和使用權。

    其次,如果物業你拖欠了所謂的管理費,他們應該做的是去法院起訴你。

    現在你所要做的,就是做好取證。證明物業不讓你的車進小區,從而使你因此所受的損失。接下來,你就可以起訴物業了。我相信,這些損失一定比物業所謂的管理費要來的多。至於你的損失是什麼,可以是在外停車的停車費,違停的費用,扣分的精神損失費以及處理罰款的成本費用,無法使用汽車所造成的各種損失費用等等。

  • 6 # 濤聲依舊258024

    關鍵看管理費是多少,是否合理,你收管理費高了,車損和車中物品被竊你承擔賠償責任嗎,如果不賠,只能象徵性的收幾元/月,高了顯然不合理。不能借管理名義收刮車主做發財夢。

  • 7 # 南門葉二哥

    買了房子也需要繳納物業費一個道理!車位當然也要繳納物業費。日常衛生、裝置維護、照明電、排水、人工都需要錢!你不交錢涉嫌違背《業主公約》、《物管合同》、《物業管理條例》……順便說一下:哪些叫囂取消物業的人,請多動腦子想想。除非自己業主委員會管理(小區“自治”),千萬別想為了省自己那點物管費而放棄小區管理。不信你試試:小區如果一天沒有物管,將會讓多數業主絕望……(我們小區就經歷過)

  • 8 # 緝拿壞蛋140874509

    自己買的房和停車位、交管理費也行。請問:你們管理了什麼?房子跟車位會被“偷”嗎?物業費是幹什麼的?我有點傻、怎麼想不明白呢?

  • 9 # 牛哥哥002

    對,我覺得還是恢復計劃經濟好些,國家給咱安排工作,給咱分配住房,也不用投標,國家給咱工程幹,國家給咱分配汽車,給咱分配停車位,咱也不用操心掙多掙少,認真給國家做事就好啦啦啦啦。

  • 10 # 黑狗5821

    一,購買了車位,收錢的是開發商,表明你有了使用權。

    二,車位日常使用,會產生照明、保潔、地面油漆磨損、門禁設施、監控設施等費用,這些費用先由物業支出,你再交管理費,以衝抵,收錢的是物業。

    三,兩筆錢,很清楚,沒有疑問,沒交管理費(或物業費),還是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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