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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舅子思考

    按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違背忠誠義務,與婚姻第三者同居,甚至贈與對方財產。如果是拿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對方,那麼一方隱瞞另一方贈與他人財產,可能會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所以另一方就會主張贈與合同無效或提起返還原物之訴。首先,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需要先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規定,以下情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比如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養老保險金等。所以,一方發現另一方拿了以上財產贈與他人,那麼屬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經過雙方的同意。其次,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主張贈與合同無效。一方擅自贈與他人財產,過後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認,那麼屬於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贈與合同將屬於無效。最後,夫妻一方存在第三者,違背夫妻忠誠義務,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行為,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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