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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716455459800

      國家沒有規定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的結婚證。  一、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提交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檔案;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式: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①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②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式:  ①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②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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