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14.15.17條有明確規定.>第十七條 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外,其他規範性檔案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釋出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對,>第14.15.17條有明確規定.>第十七條 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外,其他規範性檔案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釋出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