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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97200146972

    看到有些回答說:“商家都同意退款了,題主你還想怎麼樣”blabla……非也非也

    提交訂單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商家發不了貨肯定是構成違約的,這時候商家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要麼強制履行,要麼損害賠償。

    我尋思著供貨商漲價,也不至於就漲到賣家履行不能的地步,所以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完全可行。除非賣家沒有能力履行,就只能選擇解除合同。

    然鵝,理論很美好,實踐往往就比較醜陋了。賣家非不給你發貨,那就只好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了唄。但是買家也沒遭受損失(可期待利益損失,並在賣家可預見範圍內除外),也沒幾個人網購的時候跟賣家談懲罰性違約金,所以退了款也就完事兒了。

    此外,還有回答提到「買家付完款之後又立馬取消訂單,對賣家不公平…」emmm是不公平,但是消保法賦予了消費者這樣的權利,賣家就得遵守。正當行使權利還要被譴責嘛?

    綜上所述,強制賣家發貨不太可能;只能退款,退款原因填上,讓平臺按照自家規定處理。雖然這樣看來,事實上題主還是吃了虧,但性質上賣家才是違約的、不守誠信的一方,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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