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合同到期,無其他事由,企業不予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的,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之外,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雖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續訂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各項勞動條件低於原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除此之外,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一般情況下,合同到期,無其他事由,企業不予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的,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之外,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雖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續訂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各項勞動條件低於原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除此之外,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