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貯罐區(貯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庫區(庫)。 3、具有火災、爆炸、中毒危險的生產場所。 4、企業危險建築(構)物。 5、壓力管道。 6、鍋爐。 7、壓力容器。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訊幹線、通訊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幹線、水路交通幹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1、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貯罐區(貯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庫區(庫)。 3、具有火災、爆炸、中毒危險的生產場所。 4、企業危險建築(構)物。 5、壓力管道。 6、鍋爐。 7、壓力容器。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訊幹線、通訊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幹線、水路交通幹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