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物件不同:期貨交易的物件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的物件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準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沒有任何限制。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遠期交易儘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係、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由於遠期合同的流動性不足,所以限制了其價格的權威性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3、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期貨合約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獲得了選擇權,可以選擇執行期權,也可以放棄執行,而不必承擔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則有義務在買方行使權利時按約定向買方買人或賣出標的資產。
4、標準化程度不同:期貨交易的物件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期貨合約,而互換交易的物件則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準化合同
5、合約雙方關係不同:互換協議是交易雙方直接簽訂,是一對一的,互換的違約風險主要取決於對手的信用,而期貨交易則不同,合約的履行不取決於交易對手,而取決於期貨結算機構在期貨交易中充當中央對手的角色。
1、交易物件不同:期貨交易的物件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的物件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準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沒有任何限制。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遠期交易儘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係、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由於遠期合同的流動性不足,所以限制了其價格的權威性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3、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期貨合約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獲得了選擇權,可以選擇執行期權,也可以放棄執行,而不必承擔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則有義務在買方行使權利時按約定向買方買人或賣出標的資產。
4、標準化程度不同:期貨交易的物件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期貨合約,而互換交易的物件則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準化合同
5、合約雙方關係不同:互換協議是交易雙方直接簽訂,是一對一的,互換的違約風險主要取決於對手的信用,而期貨交易則不同,合約的履行不取決於交易對手,而取決於期貨結算機構在期貨交易中充當中央對手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