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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樓市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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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栗子說法
首先,“斷絕親屬關係”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即使父母和子女之間私下籤署協議,說要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但是這個並不能成為規避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一個理由,因為我們法律不認可這種私下的協議。
這好比《都挺好》裡的蘇明玉和父母曾經也簽過協議,蘇家的事情她永遠不管,蘇父蘇母也不用她贍養,但是事實上這種協議是不被法律認可的,作為父母子女有親屬關係存在,有血緣關係存在,那麼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就不可避免。
繼承關係也是一樣的,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說只要雙方之間存在親屬關係,存在血緣關係,那麼都有權利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私下所籤的所謂的斷絕父子關係、斷絕父女關係這樣的協議,都不能用來對抗繼承法的規定,都不能用來對抗繼承關係的存在。
中國法律並不承認斷絕父母與子女關係這樣的協議,因此斷絕父母與子女關係不影響遺產繼承。但是如果父母與子女關係不好,父母可以透過遺囑將財產留給其他人或者組織,這個要看有沒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