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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423813534317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定一般有如下規定:   一、應根據建築物的性質、發生電氣火災危險性、保護物件等級設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監控裝置組成:   1 電氣火災監控裝置;   2 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3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4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三、應根據工程規模和需要檢測電氣火災部位,確定採用獨立式探測器或非獨立式探測   器。  四、 應根據電氣敷設和用電裝置具體情況,確定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形式與安裝位置。  五、 在無消防控制室且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定數量不超過8 個時,可採用獨立式電氣   火災監控探測器。  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定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  其依據的法規和規範有:   國家標準GB13955-2005《電氣火災監控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執行》   國家標準《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執行》GB13955第6部分   GB50045-200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9.1.1條要求   GB14287-2005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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