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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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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liop123
當然有,每月的物業費都交著。那物業的公用設施丟了物業能說不管嗎?房間只是小區的一部分,物業能管整個小區,怎麼可能沒有房間的管理權,既然有權力不許房間裝修時做這做那,那房間當然在管理許可權之內,怎麼能說丟東西后沒有責任呢?
當然有,每月的物業費都交著。那物業的公用設施丟了物業能說不管嗎?房間只是小區的一部分,物業能管整個小區,怎麼可能沒有房間的管理權,既然有權力不許房間裝修時做這做那,那房間當然在管理許可權之內,怎麼能說丟東西后沒有責任呢?
家中多次被盜,物業有無責任,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主要應看其有無違約或過錯,
所謂違約,《物業服務合同》裡面是否有治安管理方面的承諾,例如,在合同中承諾每2小時巡邏一次,如果沒做到,那他們就是由違約責任的。或者,在宣傳資料中宣稱物業保證小區內無被盜案件發生,或者承諾被盜後物業賠償等。
所謂過錯,就是物業的服務是否有違通行的服務規範。例如:
1、門衛擅自離崗,致使閒雜人員未經登記進入小區。
2、影片監控不及時維護,致使重要的地點沒有影片資料儲存。
3、圍牆等設施有破損不及時維修維護。
4、對業主關於治安秩序方面的求救、投訴不及時採取措施,致使被盜案件一再發生或加重發生。
5、值班保安未盡職盡責,對明顯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不制止不報告不處理。
6、其他可能導致被盜案件一再發生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