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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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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華是個好同志
有空詳細翻看一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本省的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然後遇到交通事故時,你所說的這種感覺就會少了。
事故責任的認定一般都會將雙方的違反條款寫上去,道路通行規定很多時候和你自己所覺得的應該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是不一致,交警劃分責任只能根據法律來進行,所以,有空司機同志真的可以看看法律條文,然後再駕駛的時候,經過一個路口,一個彎道,會少去很多麻煩。
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詳見我的主頁文章:青島遇到黃淑芬),大致過程:
即墨B某約朋友六人去青島喝啤酒。去時B某(車主)開車。喝酒過程中有W某1不喝酒,眾人約定W某1不喝酒,返回時開車。W某1答應。返回時,一行七人均不熟悉道路,W某1低頭看手機導航,將行人S某、W某2撞飛。後S某經搶救無效死亡,W某2一級傷殘。經交警責任認定,駕駛員W某1承擔主要責任,行人S某、W某2承擔次要責任。
後來,車主B某認為自己不開車,也沒有過錯,依法應不承擔賠償責任。W某1認為自己只應承擔次要責任。
後經法院判決,車主B某承擔賠償責任,肇事者W某1義務幫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前案子已經進入二審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