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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ylit17535

    我記得江濤的一首歌,很好。你說分手後還可以做朋友,我送禮物你接不接受。還叫我忘了你從此不要再聯絡,讓彼此更快。就在你生日的那一天,我把禮物送到你家門前。你說不必了,不是說好了已經分手了嗎。也許把禮物送給她,更適合!正如人們的認為,分手了就不要再聯絡,更別提做什麼朋友,實在是虛偽的很。因為不合適,因為矛盾瑣事分手,為何還要成為朋友送對方禮物呢。不尷尬,不算是揭傷疤嗎。戀戀不捨,藕斷絲連,不要以為會重歸於好,破鏡重圓。做朋友都想當於路人。有些人很奇怪,明明分手或離婚了,兩個人還能在一起同居?說的是話還是放屁呢?這是假分手假離婚罷了,即使是真的,也讓這個變成了一場肉體的相互安慰而已。話說回來,你認為分手後還可以送對方禮物。只是怕對方厭惡。可是我要告訴你,買賣不成仁義在是不存在於男女朋友間的,分就是分手,不要再互有牽扯,不然後悔的只是你自己。如果你想重歸於好,就用真心去勇敢認錯一次。付出最後一次,哪怕結果失敗,也不會再後悔。你這樣送禮物,只會徒增煩惱,貽笑大方。男子漢,乾脆利落。不要婆婆媽媽。想挽回就挽回,想分手就永生不見。說句真的,看不起模稜兩可的猶豫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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