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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鄉野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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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程式不署名
經驗沒有,觀點是有的。關於怎樣討要,一定是女方不願意付,要不然就不存在討要的說法了。從法律層面來講,父母雙方都要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但從情理與道義方面來講,男人應該承擔撫養子女的的責任,因為:
一,孩子跟父親姓,是男方家的人,既然離婚了,女人也就沒有替前夫家扶養孩子的義務了。
二,生孩子女人付出了血的代價,是用健康和生命換來的,男人撫養孩子是天經地義的,很公平。
三,雙方離婚的時候,男方為什麼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既然有能力爭奪,就應該有能力獨自扶養。
現在女人都很獨立,並且法院判離婚孩子歸誰的時候,也都偏向女方,而這時候都是男方死拽著孩子不放手,導致許多女人為了能離婚而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當然這是大部分,也有例外的,也不知道題主離婚時是怎樣的情形。
囉嗦了這麼多,還是切入主題,怎麼向女方討要撫養費,只有向法院起訴。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法院判決後還是要不到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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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首先要有個平衡心態對待事情,要體諒另一方,但一般都做不到,但處於好的初衷應該這樣做,如果對方是忘了要善意提醒一下,如果是確實生活困難要體諒一下,如果是有能力支付故意刁難不予支付,那只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我認為扶養孩子啟動強制執行是下策,最好別用,實在對方太過分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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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與風聽雨
女人不願給,男人為什麼去要?男子漢大丈夫,自己吃苦受累不要緊,我不信哪個男人連撫養子女長大的能力都沒有。女人離了婚,還有下一段感情,可能還會生育,既然曾經愛過,就別去為難她了
如果她撒無賴的話,可以去社群居委會找組織出面。如果還不行,可以去法院起訴!
當然,如果你自己有能力撫養,對於她給與不給都會無所謂,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