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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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勾曉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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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菩提新客1
公安機關對合法公民錯誤執行刑事拘留,應當予以國家賠償,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也是國家法律保護公民人權不受侵犯的一個重要法律措施。不過,警察比公民更加清楚法律具體規定和程式,他們不會給被侵犯的公民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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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刑事案件調查
不會賠償!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並不是一種刑事處罰。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到七日,最長三十七日。如果到期檢察院沒有批捕,會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直接撤銷案件。如果是冤假錯案,需要國家賠償,那麼批捕以後是檢察院賠償,一審判決後是一審法院賠償,二審是二審法院。
感謝邀請!刑事拘留是抓獲正在行兇的現行犯或刑事立案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而串供逃跑等行為而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執行期間最長可達37天。如果刑事拘留的批准程式是合法的,那麼即使最終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也不存在國家賠償的可能。但是如果程式違法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肯定存在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批准刑事拘留決定的公安局或檢察院。至於為什麼國家賠償法這樣規定,這也是新刑事訴訟法在修訂過程中立法機關在充分聽取刑事偵查機關、司法機關、律師、學者博弈意見的結果,是符合中國國情的,限於篇幅,這裡就不一一細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