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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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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滿倉
首先不管轎車還是電動車在道路行駛中必須留出安全距離,如果機動車在正常機動車道上行駛突然變道並沒有擦碰而導致騎車人受傷那就跟轎車無關,說明電動車距離機動車道過近或已經騎行到機動車道上了自己有錯在先。如果在沒有區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上發生這樣的情況按照交法規定機動車居中行駛非機動車靠右行駛,那也就不存在轎車突然變道的說法了。我認為轎車無責。萬一騎車人看到轎車突然變道來個故意突然摔倒的碰瓷著呢?
很顯然,轎車肯定是有責任,這個應該是屬於無接觸型交通事故,後續處理建議如下:
1.如還在現場,請立即報警,並向警方提供相關的照片等證據,如有可能請交警檢視一下現場的監控。
2.假如肇事車輛已經逃逸,那麼報警後也是要提供相關的證據的,然後關鍵就是要找到肇事車輛,並且要有證據證明事故原因,重點還是影片監控。
3.最後,在責任劃分這塊還是要看對方有沒有一些違法、違章或者驚嚇騎車人的行為,比如超速、突然按喇叭等,如有的話那麼肯定是要加大機動車的責任的。
不過,假如說機動車是正常行使的,沒有任何違規行為,那麼事故責任也可以說沒有,相反騎車人倒有“碰瓷”的嫌疑,具體案子還是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