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企業未參加年檢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30日內仍未申報年檢的,吊銷營業執照。從自2014年3月1日起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 根據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資訊透明化。 同時根據工商企字[2014]28號《關於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包括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企業不再需要象過去那樣,每年都要上門到工商機關遞交書面年檢材料。企業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透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就行了。企業年度報告與公示的內容以及釋出方式,國家將制定專門的規定。年報公示制度使企業相關資訊透明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工商部門將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按照規範的工作程式對企業年報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九條 企業未參加年檢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30日內仍未申報年檢的,吊銷營業執照。從自2014年3月1日起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 根據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資訊透明化。 同時根據工商企字[2014]28號《關於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包括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企業不再需要象過去那樣,每年都要上門到工商機關遞交書面年檢材料。企業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透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就行了。企業年度報告與公示的內容以及釋出方式,國家將制定專門的規定。年報公示制度使企業相關資訊透明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工商部門將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按照規範的工作程式對企業年報情況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