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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535769799590

    1、要結合這個罪名本身來考慮,雖然 交通肇事罪 是 危害公共安全 的一種,但相較於該類其他罪名,其危害程度較低。

    2、交通肇事罪 是 過失犯罪,相較於其他過失犯罪(失火、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飛行事故、過失致人死亡、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等等)危害程度也較低。

    3、看其他過失罪名,基本上都是危害程度大及危害範圍大(上面提到的一些罪名),或者無法挽回(過失致人死亡、重傷、過失損毀文物)。

    所以我個人覺得,交通肇事作為一種過失犯罪,其如果只導致財產損害,並沒有導致其他嚴重後果,而且透過賠償能夠恢復原狀,那麼完全可以不為罪。

    比如:

    一般生活中,過失毀壞財物(危害個人安全,過失,損害結果可以挽回)

    交通行駛中,過失毀壞財物(危害公共安全,過失,損害結果可以挽回)

    交通行駛中,過失造成人身損害及過失毀壞財物(危害公共安全,過失,損害結果不能挽回)

    交通行駛中,故意造成人身損害及故意毀壞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損害結果不能挽回)

    所以我的理解歸為一句話: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以上為我的個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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