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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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真般若鳩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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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鬼火SIX
按說,正當防衛,制止或者終止了對方犯罪能力就該停止!但由於對方行為或者語言的刺激所產生的過激行為,也不得不說也是對方造成的!一般人很難做到判定對方是否還有攻擊能力或者還有沒有幫手!砍死才能終止對方攻擊自己,才能威懾對方同夥,這也是很正常的行為!對於紋身男該不該死,白衣騎手算不算犯罪,公道自在人心!幾次三番進監獄依然作死,這是什麼原因?只有把對方弄死,自己才感到安全又或者才能洩憤,又是什麼原因?
這是典型的激情殺人。因為你已經掌握武器,對方沒有再次對你行兇,正常人拿著刀會選擇報警。但他上去就開始砍紋身男子,並進行了追砍。 我同情電瓶車男子,但法律高於人情和輿論。
再一點,現在很多人翻紋身男曾經的犯罪歷史,以這個來說紋身男罪大惡極。但我們注意,之前的違法行為都已經過法律的制裁。所以這不是紋身男該死該殺的理由。
今天大家用輿論把特殊防衛也好,還是正當防衛的定義擴大化。以後就有無數人鑽這個漏洞,去以正當防衛去殺人。法律是保護大多數人利益的。大眾要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