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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386559528921

    想法很幼稚。

    1:公安機關代表的是國家,行駛國家公權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不是保障你的個人損失得到賠償。

    2:其次,還是那個道理,就算有逼供行為,也只是那一部分非法證據可以排除,因為刑事案件是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如果你有其他合理合法的證據可以提供而且可以證明兇手的罪責,那麼公安機關依然可以偵查,檢察機關依然可以追加起訴,不影響。

    3:基於第2條,如果你目前的說辭並沒有進一步的證據支撐,那麼說話要動動腦子了,如果只是排除了非法證據就導致了這個人無罪,那麼也許真的是兇手無罪呢?法官也許不在乎事實是什麼,但是他在乎證據能證明什麼。

    4:也許你不瞭解中國刑事案件中實務中關於對被害人的賠償,一般來說在開庭前對被害人的賠償比較常見,目的是拿到諒解書以減少量刑。而庭後的賠償比較少見,換句話說,是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刑事案件管的是他對被害人所犯下的罪責,而不是要對他的賠償。綜上所述,希望你能想開點,一切用證據說話,不要妄加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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