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一、直系血親
即有著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如上代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後代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直系血親還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擬製血親。
二、直系姻親
即配偶的直系血親。
有直系親屬,也就是說有旁系親屬了。
旁系親屬
即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
中國《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代"來計算親屬關係的遠 近,"代"的計算方法為一輩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自己為一代,然後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第二代,數至祖父母為第三代;向下數至子女 為第二代,數至孫子女為第三代,依此類推。《婚姻法》第七條規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親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一、直系血親
即有著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如上代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後代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直系血親還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擬製血親。
二、直系姻親
即配偶的直系血親。
有直系親屬,也就是說有旁系親屬了。
旁系親屬
即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
中國《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代"來計算親屬關係的遠 近,"代"的計算方法為一輩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自己為一代,然後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第二代,數至祖父母為第三代;向下數至子女 為第二代,數至孫子女為第三代,依此類推。《婚姻法》第七條規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