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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諶人

    這話有“欖生意”之嫌!體現出律師職業素質較低。律師的職責是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當事人向律師諮詢,尋求法律援助。律師在初初瞭解事情概況,還沒進行詳細調查、分析真偽情況下,就作出”勝訴可能性很大”結論。是極其輕率和不負責任的!

    律師為何要倉促表態“打包票”?就為了能夠受理當事人申訴的案件,收取到訴訟費。訴訟費是律師的生活來源。律師也是人,他(她)需要衣食住行、盤家養口費用。

    優秀的律師、優質的服務,他(她)的接單率會非常高,收入也有保障。

    而缺少歷練的律師,或蹩腳的律師,接單率較低。他(她)往往飢不擇食,不惜給諮詢人打勝訴的“包票”,只為接到單,收取訴訟費維持生計。

    ”勝訴可能性很大!”這話是沒有含金量的!因為敗訴,律師為不會為失言擔責,也不會退還訴訟費。這樣的律師最好不要聘請。若打算聘請,應多諮詢幾位律師後再做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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