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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18711734123

    嚴格來說,不叫打官司,這是公訴案件。

    醫院治療,所有病歷材料帶上,傷情叫辦案民警帶去法醫處鑑定。等結果,看是否輕傷,如果未達輕傷,屬於治安案件,封頂拘留十五天,如果對方這次還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合併執行封頂二十天。如果達到輕傷,屬於刑事案件,按你說的傷情,屬於輕傷中較輕的傷情,個人估計如果上到法院,判決也就在幾個月到一年左右。當然這一切都是在經辦民警取得足夠證據的情況下。

    如果和對方沒有深仇大恨,個人建議還是調解。放對方一馬,給經辦民警面子,自己得到足夠的賠償。

    如果傷情是輕微傷,調解的時候就少要點。如果是輕傷,調解的時候就多要點。調解金額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也就是進行討價還價,沒有具體的金額標準,自行決定。之前我在所裡的時候,輕傷害案件調解的八百也有,五萬也有。

    如果拒絕調解,或者調解失敗,案件繼續辦理走司法程式,在進行治安處罰後或者法院開庭時,在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不過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是根據一定標準,也不是你想要多少就有多少,判決賠償的金額往往比調解的少,甚至是少了不少,並且對方耍賴不交的話還存在一個執行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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