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當然可以換地方。
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而暫時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01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在拘留後立即將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羈押。
☞02
透過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看出,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法律規定是必須送達看守所羈押,而沒有規定被採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準換看守所。所以,根據辦案的需要,在實踐中會對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異地羈押的情形。
結語: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辦案中,如果出現特殊情況,例如,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嫌團伙犯罪,如果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較多,羈押時看守所受場所限制,為防止串供的發生,辦案機關會根據辦案的需要,將其中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另行轉換到異地看守所進行羈押。
刑事拘留當然可以換地方。
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而暫時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01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在拘留後立即將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羈押。
☞02
透過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看出,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法律規定是必須送達看守所羈押,而沒有規定被採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準換看守所。所以,根據辦案的需要,在實踐中會對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異地羈押的情形。
結語: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辦案中,如果出現特殊情況,例如,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嫌團伙犯罪,如果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較多,羈押時看守所受場所限制,為防止串供的發生,辦案機關會根據辦案的需要,將其中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另行轉換到異地看守所進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