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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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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亦姝花
居民無論啥原因,拖欠物業費的,物業不配合水電費服務,包括其他服務,比如拖欠物業費,進出小區門卡不給居民升級,就進不了小區,這屬於霸王條款,強制別人服從,交物業費,還有的小區寬頻網路,有線電視都不配合辦理,不打你不罵你就是不給你辦理別的業務。
居民無論啥原因,拖欠物業費的,物業不配合水電費服務,包括其他服務,比如拖欠物業費,進出小區門卡不給居民升級,就進不了小區,這屬於霸王條款,強制別人服從,交物業費,還有的小區寬頻網路,有線電視都不配合辦理,不打你不罵你就是不給你辦理別的業務。
肯定是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這些做法是導致物業公司與業主矛盾頻發的主要誘因所在。
各地的許多物業公司,在催收物業費過程中,總將物業費與電費、水費、供熱費;車卡、門卡、電梯卡甚至房產證的辦理等等捆綁在一起;逼迫業主就範。
但是,除了某些地方性法規之外,現行的上位法規,對於這種捆綁式收費一直未做出明確的禁止性的規定。致使不良物業肆意粗暴的侵害業主權益,業主方被動受制,苦不堪言。
好在這個局面在今後會得到較大的扭轉。因為,剛剛通過的,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再以各類捆綁式的做法收取物業費,那就是違法行為。
當然,這還有賴於各地行政部門的執法力度,真正的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