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側鼻骨、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右側鼻骨、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