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3、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收費標準:
1、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2、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辦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3、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收費標準:
1、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2、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