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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553723186945

    正好可以回答

    不久前正好被追尾,遇到一個奇葩,索賠之艱辛超乎想象暫且不表。車損不算大,後防撞梁歪了,開個來回25公里送去4S,修了3500左右,因為等外觀件在4S停放近一個禮拜。

    每天早上需要將小孩送到爺爺奶奶家上幼兒園,那幾天不得不天天叫滴滴,麻煩不說對比開車支出更多,偶爾還遲到,所幸那幾天沒有下雨,否則更是非常不便。

    其中某天要去外地開會,因為沒車且為了避免遲到,不得不提前乘坐破爛不堪的大巴倒騰幾次轉車,如果有車當天早起開車去即可。

    個人認為,從道理上說受害者可以主張誤工費、交通費的,最多把理應支出的油費、損耗從中扣除,或者要求提供臨時代用車輛。當然按照現行規定,非營運車輛很難主張誤工費、交通費。

    因為肇事者的過錯,給受害人造成了不便、損失,於情於理都應當賠償、彌補,對不對?

    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肇事者鑽了漏洞得便宜就算了,就不要出來賣乖了,居然還大言不慚的說讓法院教受害方做人,說實話看起來真噁心,那種語氣像極了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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