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兵役法規定預備役年齡為18-35歲。也就是說不管什麼時候退伍,預備役到35歲是就自動退出,所以要服幾年要看你什麼時候退伍。第二十二條 士兵退出現役時,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過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退出現役計程車兵,由部隊確定服預備役的,自退出現役之日起四十日內,到安置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第二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經過兵役登記的應徵公民,未被徵集服現役的,辦理士兵預備役登記。第二十四條 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十八週歲至三十五週歲,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延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士兵預備役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第一類士兵預備役包括下列人員:(一)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士兵;(二)編入預備役部隊的預備役士兵;(三)經過預備役登記編入基幹民兵組織的人員。第二類士兵預備役包括下列人員:(一)經過預備役登記編入普通民兵組織的人員;(二)其他經過預備役登記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的人員。預備役士兵達到服預備役最高年齡的,退出預備役。
根據兵役法規定預備役年齡為18-35歲。也就是說不管什麼時候退伍,預備役到35歲是就自動退出,所以要服幾年要看你什麼時候退伍。第二十二條 士兵退出現役時,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過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退出現役計程車兵,由部隊確定服預備役的,自退出現役之日起四十日內,到安置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第二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經過兵役登記的應徵公民,未被徵集服現役的,辦理士兵預備役登記。第二十四條 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十八週歲至三十五週歲,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延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士兵預備役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第一類士兵預備役包括下列人員:(一)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士兵;(二)編入預備役部隊的預備役士兵;(三)經過預備役登記編入基幹民兵組織的人員。第二類士兵預備役包括下列人員:(一)經過預備役登記編入普通民兵組織的人員;(二)其他經過預備役登記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的人員。預備役士兵達到服預備役最高年齡的,退出預備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