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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08804039310

    《十六年前的回憶》 課文采用倒敘的敘述方法。

    補充:

    本文是回憶錄。作者採用第一人稱的敘述方式,回憶了父親被害的全過程,內容真實可信,語言樸素自然,既具有文學價值,又具有很強的史料價值。 課文分為四個大段,分別為:1、被捕前;2、被捕時;3、被審時(在法庭上);4、被害後。

    本文透過對李大釗被捕前到被捕後的回憶,展示了革命先烈忠於革命事業的偉大精神和麵對敵人時堅貞不屈的高貴品質,表達了作者對父親的敬仰與深切的懷念。除開頭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時、法庭上、被害後的順序來敘述的。被捕前寫父親燒掉檔案和書籍,工友閻振三被抓,反映出形勢的險惡與處境的危險和李大釗同志忠於革命的精神;被捕時寫了敵人的殘暴與父親的臨危不懼;法庭上描寫了李大釗的安定沉著;被害後寫了全家的無比沉痛。

    《十六年前的回憶》是李大釗的女兒李星華同志在1943年寫的,是紀念自己的父親被害之日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釗同志遇難十六週年所以題目為《十六年前的回憶》。文章屬於回憶式文章;文章運用了 首尾呼應、倒敘和對比的寫作手法;文章是採用第一人稱按照時間的順序和事情發展順序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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