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2、計算機資訊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準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3、計算機機房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在計算機機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4、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由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使用單位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5、運輸、攜帶、郵寄計算機資訊媒體進出境的,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
6、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7、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發生的案件,有關使用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資料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歸口管理。
9、國家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1、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2、計算機資訊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準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3、計算機機房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在計算機機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4、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由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使用單位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5、運輸、攜帶、郵寄計算機資訊媒體進出境的,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
6、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7、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發生的案件,有關使用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資料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歸口管理。
9、國家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