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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時,因為家裡生了弟弟,沒錢養倆孩子,可能也是因為我是女孩,我就被他們送給了現在的父母,到我現在22這麼多年從沒看過我,也沒給過一分錢。現在他們兒子不孝不管他們就跑來找我要我贍養他們,我有這個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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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58615997607

    父母有撫養兒女的義務,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撫養在先,贍養在後。沒有盡撫養義務,哪來的贍養義務?不要以血緣關係,強加在兒女身上。那些孩子一出生就以盈利為目賣掉親生兒女的,應該負什麼責任呢?w

  • 2 # 危妙危笑30566059

    個人認為,你父母在你小時候因為某種原因(沒錢或者不喜歡女孩,或者又沒錢又不喜歡女孩)把你送給了養父母,並且在你成長的22年時間裡,從來沒有來看望和關心過你。說起來這種事真是讓人氣憤,拿孩子當什麼?孩子就沒有人格麼?不想養幹嘛要生出來?既然生出來了,那麼就是有再大的困難,也要把孩拉扯大,撫養成人啊!

    那麼根據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子女被他人收養後,雖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緣上的關係,但是,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已經完全解除。父母對送他人收養的子女不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同樣,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也沒有贍養的義務。(我不是學法律的,不知適不適用!)

    不過,他們畢竟是你的親生父母,是他們給了你生命,沒有他們也就沒有你。只要你自己過得了心裡那一關,並且也有這個能力,自願去贍養生父母,法律上面也並不禁止。還有,你也要考慮到你養父母的感受,因為是他們把你從小拉扯大的。你可以諮詢一下養父母的意見,看看他們怎麼說?

    最後,祝你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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