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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123696980446

    規定一定要家屬去接人,除非是未必年人,就要家屬去接。手續都是被羈押人辦理的,不需要家屬辦事,也不用準備什麼。

    出所的時候,要進行出所登記,在《收押人犯登記表》裡寫明出所憑證、時間和所去地點。被羈押人出所時,當面點清發還代為儲存的財物,由本人在《財物保管登記表》(存根)上簽字捺印,並收回其存留的《財物保管登記表》。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 看守所在被羈押人出所的時候,要進行出所登記,在《收押人犯登記表》裡寫明出所憑證、時間和所去地點。

    被羈押人出所時,當面點清發還代為儲存的財物,由本人在《財物保管登記表》(存根)上簽字捺印,並收回其存留的《財物保管登記表》。

    擴充套件資料: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二條 看守所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時應當發給釋放證明書:

    (一)拘留後,辦案機關發現不應當拘留或者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釋放的;

    (二)逮捕後,辦案機關發現不應當逮捕,通知釋放的;

    (三)人民檢察院作出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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