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過:錯誤。認識了並改正錯誤,重新做人。 【出處】漢·司馬遷《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淳于意,字倉公,戰國時齊國臨淄人,因曾做過太倉縣令,所以稱為倉公,是漢初的醫學家。 淳于意從小喜愛醫學,曾拜陽慶為師,學得了黃帝、扁鵲傳下來的醫術,治好了不少疑難雜症。後因得罪了權貴而被官府處以肉刑(包括在犯人臉上刺字,割鼻,斷足等),並要押解到長安去行刑。淳于意只有五個女兒,沒有兒子,臨走時面對著五個哭哭啼啼的女兒,感慨地說:“我只有女兒,沒生兒子,到了緊要關頭,誰也派不了用場!” 他的小女兒緹縈聽了後很悲傷,決定跟隨父親西上長安,並給漢文帝寫了一封信,信上說: “我父親做官時,齊地一帶的老百姓都稱讚他廉潔公平。如今犯了罪,當然應該受處罰。但我痛切地感到,人死了不能復生,受肉刑斷了手足也不能再長出來,雖然想改過自新,也不可能了。我情願給官府做奴婢,來替父親贖罪,以便讓他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到緹縈寫的信後,深受感動,沒有想到這麼年輕的少女能有如此的智慧和文才,佩服之餘,就下令免了她父親的罪,並下令廢除了肉刑。
【釋義】過:錯誤。認識了並改正錯誤,重新做人。 【出處】漢·司馬遷《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淳于意,字倉公,戰國時齊國臨淄人,因曾做過太倉縣令,所以稱為倉公,是漢初的醫學家。 淳于意從小喜愛醫學,曾拜陽慶為師,學得了黃帝、扁鵲傳下來的醫術,治好了不少疑難雜症。後因得罪了權貴而被官府處以肉刑(包括在犯人臉上刺字,割鼻,斷足等),並要押解到長安去行刑。淳于意只有五個女兒,沒有兒子,臨走時面對著五個哭哭啼啼的女兒,感慨地說:“我只有女兒,沒生兒子,到了緊要關頭,誰也派不了用場!” 他的小女兒緹縈聽了後很悲傷,決定跟隨父親西上長安,並給漢文帝寫了一封信,信上說: “我父親做官時,齊地一帶的老百姓都稱讚他廉潔公平。如今犯了罪,當然應該受處罰。但我痛切地感到,人死了不能復生,受肉刑斷了手足也不能再長出來,雖然想改過自新,也不可能了。我情願給官府做奴婢,來替父親贖罪,以便讓他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到緹縈寫的信後,深受感動,沒有想到這麼年輕的少女能有如此的智慧和文才,佩服之餘,就下令免了她父親的罪,並下令廢除了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