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屬界址調查,應由本宗地及鄰宗地土地使用者、所有者親自到場,共同指界認定。單位使用的土地,須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並出具身份證明和法人代表證明書。個人使用的土地,須由戶主出席指界,並出具身份證明和戶籍簿。土地使用者或法人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指界的,應由受委託的代理人指界,並出具身份證明和委託書。幾個土地使用者共有的土地,應共同委託指界代表人,並出具委託書及身份證明。
(2)如指界人違約缺席指界的,根據不同情況按下述方法處理:①如一方違約缺席,其宗地界線以另一方所指界線確定;②如雙方違約缺席,其宗地界線由調查人員依現狀界址及地方習慣確定;③將確界結果以書面送達違約缺席者,如有異議,必須在15日內提出重新劃界申請,並負責重新劃界的全部費用,逾期不申請的,則①②條確定的界線自動生效。
(3)一宗地有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要查清獨自使用的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線。
(4)對有爭議的界址,首先由調查人員進行調解。如調查現場處理不了的,應將爭議情況記錄下來,然後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5)經雙方認定的界址,必須由雙方指界人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對指界人在認界後,不在地籍調查上簽字蓋章的,按違約缺席處理。
(1)權屬界址調查,應由本宗地及鄰宗地土地使用者、所有者親自到場,共同指界認定。單位使用的土地,須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並出具身份證明和法人代表證明書。個人使用的土地,須由戶主出席指界,並出具身份證明和戶籍簿。土地使用者或法人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指界的,應由受委託的代理人指界,並出具身份證明和委託書。幾個土地使用者共有的土地,應共同委託指界代表人,並出具委託書及身份證明。
(2)如指界人違約缺席指界的,根據不同情況按下述方法處理:①如一方違約缺席,其宗地界線以另一方所指界線確定;②如雙方違約缺席,其宗地界線由調查人員依現狀界址及地方習慣確定;③將確界結果以書面送達違約缺席者,如有異議,必須在15日內提出重新劃界申請,並負責重新劃界的全部費用,逾期不申請的,則①②條確定的界線自動生效。
(3)一宗地有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要查清獨自使用的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線。
(4)對有爭議的界址,首先由調查人員進行調解。如調查現場處理不了的,應將爭議情況記錄下來,然後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5)經雙方認定的界址,必須由雙方指界人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對指界人在認界後,不在地籍調查上簽字蓋章的,按違約缺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