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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215299740720

    和我家情況差不多,我剛買4個月的二手房(4樓)牆裡水管爆裂漏水把樓下淹了,樓下常年不住人,淹到2樓才發現漏水,導致3樓個別牆面屋頂以及將近80平的地板都泡了,樓下業主在國外打工,要求我們報銷機票,我們同意了。回來後,樓下找裝修隊看房子,說重新翻修要兩萬三,62元的複合地板用了十年,現在要求給他們換100元一平的。我們之間就賠償金額一直沒談妥。昨天去了社群,我們提出賠償裝修費10000元以及1000元機票錢,社群調解員說我們給的賠償金額已經夠多了,即使找房屋損失鑑定公司鑑定損失也就最多鑑定損失1萬元,今天樓下又讓我們再加2000元,我們沒同意,樓下想私底下找房屋損失鑑定公司,但是我們不同意,她自己做的鑑定就沒有法律效益。現在樓下也沒信兒了,不知道是不是要起訴我們,感覺樓下就是要訛人。已經多次雙方協調了,其中還來我家鬧過,3樓去年因為洗衣機漏水淹過一次,我們也沒計較她家淹過,我們其實還不用賠這麼多。她們這是抓我家冤大頭。你就別管樓下要多少,就給出你覺得能修的金額,至於樓下同意不同意就讓他自己鬧去,起訴也是樓下起訴你,樓下舉證寫狀書,誰家泡了誰著急。別像我們一樣光顧著鄰里關係和樓下好說好商量,結果這種人給臉上臉,不能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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