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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百川王佔功

    凡是領取政府糧食綜合補貼的土地,都有與集體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和在二輪土地承包後由縣級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在沒有土地確權後頒發《不動產證書》的情況下,這倆個物件就是保護你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作證據,無弄是那個開發商還是國家單位想徵用你的承包地,都必須與你本著自願、依法、有償的原則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方可實施徵用,如果他們未徵得你的同意,強行佔用,你可直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依照《土地承包發》《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判決,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 2 # 任丘霹靂哥

    提問再準確一點,是你一家還是多少家,開發商沒有政府審批手續他是不敢強佔耕地的。你們一塊去找村鄉問清楚原因。如果沒有預先徵地公告→補償標準→徵地戶簽字一>徵地審批手續,現在的農村有哪個開發商敢這麼做。如果是建小產權房,更是違法了。可以直接舉報。

  • 3 # 寒雪冰心42515851

    土地沒有徵收,開發商是不可以建房的,這是嚴重違法,可以去國土資源局(部)投訴舉報也可以去報警這是違法建築,建房需要徵地公告通知→戶主協商同意簽字→土地審批→土地使用權→徵地補償費→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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