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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嘻嘻哈哈真的好

      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5.2.

    1 沿人行道設定行道樹、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車亭、公用電話亭等設施時,不得妨礙行人的正常通行。  5.2.

    2 確定人行道通行能力,應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實際淨寬度計算。  5.2.

    3 人行道寬度應按人行帶的倍數計算,最小寬度不得小於1.5m。人行帶的寬度和通行能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人行頻寬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按以下換算: 1.車站碼頭、人行天橋和地道:寬度(m)0.90,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 2.城市道路上:寬度(m) 0.75,最大通行能力1800(人/h)  5.2.

    4 在城市的主幹路和次幹路的路段上,人行橫道或過街通道的間距宜為250-300m。  5.2.

    5 當道路寬度超過四條機動車道時,人行橫道應在車行道的中央分隔帶或機動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分隔帶上設定行人安全島。 沒有法定寬度,只有城市道路設計標準,城市道路設計應該是超前的,要考慮遠景的道路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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