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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58134898603

    安樂死要求的條件如下1.該病人已經十分痛苦,無法忍受;2.必須需要醫院方面的證明病人患上了不治之症,並且已經離死亡不遠了;3.要由病人自己或其家屬同意才能有醫師執行;4.安樂死的使用必須是出於幫助病人解決痛苦。程式就是先要由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再由醫師對病人開出診斷書,病人及家屬要與院方達成協議,最後才能實施。

    在安樂死執行期間,所有的病人家屬,法院工作人員等有關人員一律不能隨意離開,法務人員要確保整個過程的有序進行,安樂死執行結束後,執行醫師要立即在“安樂死實施紀律紀要”記錄下實施情況,公證機關要予以公證,製作出公證書,最後法院方面人員以及有關人員都要在上面簽字。

    隨著醫療技術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高新醫療方法出現,安樂死也是比較新興的一種方法,但社會上對安樂死的說法存在好多意見,有些人覺得安樂死是對病人的一種解脫,讓病人無痛苦安靜地死去,不必再繼續承受痛苦的折磨,也有些人覺得安樂死是對病人的不尊重,特別是對於那些神志不清,動彈不得的植物人來說,他們有選擇生存的權利,就算是家屬也沒有權利去替他選擇死亡。

    不管贊不贊同安樂死,安樂死的存在對有些病人來說就是一種拯救的好方法,只要安樂死真的能幫助拯救一個人,就是一種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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