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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弟弟二

    夠用與否取決於你需要多快的加速度。一般1.6L自然吸氣發動機用在最多1.4噸的家用車上,比如307(1.25噸)、Golf(1.33噸)、Sagitar(1.38噸) 、花冠(1.17噸)、Tiida(1.21噸)等。不過也有特例,比如我的車,11款大眾途安,車重1.55噸(比某些日系B級車還重,比如尼桑Teana公爵),配的卻是1.4T的發動機,除了起步半秒內反應稍慢,其餘情況下我個人也完全可以接受。實際上,取決於加速效能的應該是扭矩,渦輪/機械增壓發動機的優勢就在於低轉速下的高扭矩,大眾1.4TSI發動機在1750轉即可達到最大扭矩220NM,而老Sagitar使用的2.0L 自然吸氣發動機,在5200轉才達到最大扭矩170NM。不過對於自然吸氣發動機來說,基本上排量越大,扭矩越高。另外,發動機的排量決定了發動機的最大功率,而最大功率決定了汽車的最高速度(不過現在的家用車基本使用電子限速,到了220KM就再也高不上去了)所以所謂“夠用不夠用”,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接受程度。不過根據使用體驗來看,我認識的人開1.6L 兩廂Bora,在坐滿5個大人,夏天打空調的情況下,加速有點吃力。另外論壇上還流行一句話——“沒有肉車,只有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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