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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40234220371

    年度終了結賬時,有餘額的賬戶的餘額,直接記入新賬餘額欄內即可,不需要編制記賬憑證,也不必將餘額再記入本年賬戶的借方或貸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餘額的賬戶的餘額變為零。因為,年末有餘額的賬戶,餘額就應當如實地在賬戶中加以反映,這樣更顯得清晰、明瞭。否則,就混淆了有餘額的賬戶和無餘額的賬戶的區別。

     但在實際工作中,結轉賬戶餘額有以下兩種不規範的做法,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避免:

     一是將本賬戶年末餘額,以相反的方向記入最後一筆賬內的發生額內。例如,某賬戶年末為借方餘額,在結賬時,將此項餘額填列在貸方發生額欄內(餘額如為貸方,則作相反記錄),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在“借或貸”欄內填“平”字並在餘額欄的“元”位上填列“”符號,表示賬目已經結平。

     二是在“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次行,將年初餘額按其同方向記入發生額欄內,並在摘要欄內填明“上年結轉”字樣;在次行登記年末餘額,如為借方餘額,填入貸方發生額欄內,反之記入借方,並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同時,在該行的下端加計借、貸各方的總計數,並在該行摘要欄內填列“總計”兩字,在“借或貸”欄內填“平”字,在餘額欄的“元”位上填列“”符號,以示賬目已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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