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王慶平
-
2 # 寤稔董繪
過去的已經過去了,和平分手,心中祝福她吧! 不會再有任何聯絡,包括她的每一個朋友,親人!同她有聯絡的任何人! 過好自己就行了! 相識,相愛都是緣份! 不會去記恨,回憶過去就好!那是自己生命的一段時光!
過去的已經過去了,和平分手,心中祝福她吧! 不會再有任何聯絡,包括她的每一個朋友,親人!同她有聯絡的任何人! 過好自己就行了! 相識,相愛都是緣份! 不會去記恨,回憶過去就好!那是自己生命的一段時光!
就看個人對前妻有沒有成見和恨意,愛情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兩個人確實過不下去,好聚好散是最好的分手方式!
如果有孩子,情況可能會不一樣!比如說我前妻離家出走直至訴訟離婚都不關心自己的兒女,甚至拒絕義務撫養。一開始我心裡就為孩子感到特別不公平,不是費用的問題,而是缺失孩子應該擁有的幸福!在成人的感情世界裡,我很靈話,無所謂咯!但孩子就不一樣,比如說強加、道德綁架,這些都是不可取的。本身一個離異的母親生活或將來再嫁就比較困難,更何況一個媽媽把小生命帶到這個世界來,根本就不欠你孩子什麼!為什麼還有那麼多哪來的義務呢?
所以,夫妻離婚了就要淡定,見好就收。至於兒女小時候的這些缺失就當是孩子的從小的磨練,自然的學會堅強將來孩子要認他媽也是應該的,畢竟孩子認識和領會這個世界的精彩也是他媽十月懷胎的功勞,是不是?